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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号 ]
  • 1150022670932095XX/2026-00021
  • [ 发文字号 ]
  • 观胜府发〔2025〕31号
  • [ 主题分类 ]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成文日期 ]
  • 2025-12-26
  • [ 发布日期 ]
  • 2026-02-03
  • [ 发布机构 ]
  • 必威官方网站首页app下载观胜镇
  • [ 有效性 ]
必威betway最新官网观胜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观胜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总体预案》的通知
日期:2026-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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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威betway最新官网观胜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观胜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

总体预案》的通知

                       观胜府发〔2025〕31号


各村(社区),机关各办(站、所、中心),镇辖有关单位:

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观胜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总体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必威betway最新官网观胜镇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观胜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总体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严格执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总体预案的通知》精神,控制和减轻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提高抗灾防护和应急处置能力,保障公众生命和公私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市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社会影响重大,危及公共安全的事件,包括以下各类突发公共事件:

(一)社会安全性突发公共事件。

1. 群体性事件。主要有党、政机关和要害部门遭冲击围攻;交通要道或枢纽遭阻断;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聚众闹事,群体性械斗、冲突及学校、企业发生人数较多、影响较大的聚集,或可能走出校门(厂门)、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活动;金融挤兑;大规模的非法宗教活动;因土地、矿产、水资源、森林等权属争议和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后果;因市场商品短缺及物价大幅波动,造成抢购和市场混乱等。

2. 恐怖事件和刑事案件。主要有杀人、爆炸、绑架、抢劫、投毒、邮寄危险物品、劫持人质、劫持车辆等重大恐怖袭击事件;危害性大的放射性材料或数量较大的炸药、雷管被盗、丢失;走私、金融诈骗;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和破坏物种资源造成物种或种群灭绝危险;重大制贩毒品案件;盗窃、出售、泄露及丢失国家秘密资料;攻击和破坏计算机网络、卫星通信、广播电视、电力传输系统等重大刑事案件等。

(二)自然灾害性突发公共事件。

1. 水旱灾害。主要有河流、水库堤防决口、洪水泛滥、严重干旱等。

2. 气象灾害。主要有暴雨、冰雹等。

3. 地震灾害。主要有地震直接灾害和次生灾害。   

4. 地质灾害。主要有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

5. 生物灾害。主要有病、虫、草、鼠灾害大面积暴发;新传入境内有害生物暴发、流行;转基因生物导致高侵袭性、传染性、转移性、致病性和破坏性生物灾害等。

6. 森林火灾。主要有较大森林火灾和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火灾;居民点、重要设施和重点林区受到火灾严重威胁等。

(三)事故灾难性突发公共事件。

1. 安全事故。主要有生产、交通运输等企事业单位发生严重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电力、通信、信息网络、金融支付和清算系统、特种设备事故;城市供水、燃气供应中断等。

2.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主要有严重水污染、大气污染;因资源开发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危险化学物品严重泄漏;高压容器爆炸等。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主要是指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影响公共健康事件。

第三条  本预案适用于观胜镇行政区域内的突发性公共事件。

第四条  观胜镇突发公共事件由观胜镇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观胜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镇党委书记兼任,副组长由镇长、分管政法、安全、农业、规划建设、环保、民政和社会事务的领导兼任。成员由镇机关各办公室(站、所、中心)及辖区内派出所、司法所、卫生院、教办、市场监管所负责人和各村(社区)主任兼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平安法治办,负责信息、指令的传达等相关工作。

第五条  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当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全民参与的原则,做到常备不懈、平战结合、超前预警、快速反应、高效处置。

 

第二章  指挥和应急处置体系

第六条  观胜镇设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中心,作为全镇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常设办事机构,设在镇平安法治办,中心主任由镇长兼任,副主任由分管政法、安全、农业、规划建设、环保、民政和社会事务的领导兼任。应急指挥中心平时作为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工作部,主要职责:

1. 执行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的决定。

2. 指导各村(社区)和相关企事业单位对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宣传教育及专业培训工作。

3. 组织基础工作和力量、装备的建设。

4. 建立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和网络,收集分析研判、传报信息,总结推广经验,向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提出预警建议。

5. 研究设计、修订应急处置总体预案并组织演练,开展区域性合作,建立、完善应急协调机制。

6. 对各村(社区)和有关单位、部门应急备勤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7. 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按照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统一部署,启动应急机制,做出决策或传达上级指令,发布信息,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

第七条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种类,设立下列专项指挥部:(一)社会公共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镇长兼任,

副总指挥由分管政法、平安领导,派出所所长兼任,成员由镇属各办公室和各村(社区)负责人兼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平安法治办,平安法治办负责具体事务的开展。

(二)人防指挥部。总指挥由镇长兼任,副总指挥由武装部部长兼任,成员由镇属各办公室和各村(社区)负责人兼任,办公室设在镇武装部,武装部办公室负责具体事务的开展。

(三)抗震救灾指挥部。总指挥由镇长兼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应急、武装、规划建设管理环保、民政和社会事务、农业的领导兼任,成员由镇属各办公室和各村(社区)负责人兼任,办公室设在镇平安法治办,平安法治办负责具体事务的开展。

(四)防洪抗旱指挥部。总指挥由镇长兼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农业、安全、武装的领导兼任,成员由镇属各办公室和各村(社区)负责人兼任,办公室设在镇经济发展办,经济发展办负责具体事务的开展。

(五)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由镇长兼任,副总指挥由分管林业、安全、武装的领导兼任,成员由镇属各办公室和村(社区)负责人兼任,办公室设在镇经济发展办,经济发展办负责具体事务的开展。

(六)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镇长兼任,副总指挥由分管政法、安全、卫生的领导兼任,成员由镇属各办公室和村(社区)负责人兼任,办公室设在镇民生服务办,民生服务办负责具体事务的开展。

(七)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镇长兼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安全、工业、企业、农业、规划建设管理环保、民政和社会事务的领导兼任,成员由镇属各办公室和村(社区)负责人兼任,办公室设在镇平安法治办、平安法治办负责具体事务的开展。

(八)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镇长兼任,副总指挥由分管环保、工业、农业、规划建设的领导兼任,成员由镇属各办公室和村(社区)负责人兼任,办公室设在经济发展办,经济发展办负责具体事务的开展。

(九)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总指挥由镇长兼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农业、安全的领导兼任,成员由镇属各办公室和村(社区)负责人兼任,办公室设在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具体事务的开展